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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Neurological Disorders

中国国际神经科学研究所China International Neuroscience Institute

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National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Geriatric Diseases

信息公开

伦理委员会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4-12-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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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流程办事详情

(一)注册用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含体外诊断试剂):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TGFrpqnOkS69ysFvJx6yg?pwd=cccq 

提取码:cccq

(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7y7atkNT8d9_wQdEPJaxA?pwd=fvkl 

提取码:fvkl

二、联系方式

事项项目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
立项审查注册用药物临床试验詹雅蓉156 9995 9843
注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含体外诊断试剂)
庄静文
科学性审查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尹妍010 8319 8930
伦理审查注册用药物临床试验吴欣怡156 9995 9843
董嘉
注册用药物临床试验
(受理号YS2022026之前的试验项目)
易津010 8319 9270
注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含体外诊断试剂)
董嘉/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初始审查、修正案审查、安全性事件审查及三类审查的复审)
易津010 8319 9270
张卓然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偏离方案审查、提前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及四类审查的复审)
王佳慧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 of Xuanwu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为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安全和权益,维护参与者尊严,提升本院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科学和伦理标准,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成立,并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及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以《赫尔辛基宣言》为总指导原则,其组成及工作程序符合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世界卫生组织《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CIOMS《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相对独立,其组成和工作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和/或研究者的影响。

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由医学、药学、伦理学、法律专家和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组成,性别均衡。委员的多专业化、多学科化以及多部门化满足了本院开展的注册用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含体外诊断试剂)、医疗技术、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人体器官捐献等伦理审查的需求,较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审查,最大限度地保障研究参与者的健康和权益。

2020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了北京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联盟,我院当选联盟首任秘书单位,为推动北京地区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互认,实现伦理审查结果同质化、效率提升化、质量高标化出一份力。2024年2月我院当选北京市医学伦理互认质量促进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办公室│Ethics Committee Office

宣武医院伦理办公室为我院一级业务管理部门,在伦理委员会指导下承担着接收处理研究伦理和医疗伦理的审查申请、受理协调研究参与者投诉、组织开展伦理相关培训及提供伦理咨询等工作,旨在尊重和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与者安全,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

伦理办公室为申办者和研究者提供精细化的伦理管理服务,同时兼任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北京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联盟和北京市医学伦理互认质量促进中心的伦理事务运行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