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宣武医院医保患者实名制就医及代开药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证基金合规、高效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64号)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形成参保人员来我院实名制就医及为家属代开药的管理制度。请参保人来我院就诊时,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一、实名制就医
1、参保人来我院门诊就医时请随身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挂号、缴费时请主动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必要时出示身份证。
2、严禁使用他人社保卡挂号、就诊。参保人有义务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份的查验。
二、代开药管理规定
1.参保人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我院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家属为其代开药。
2、参保人员家属为患者代开药时,须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请广大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时,主动遵守实名制就医和代开药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